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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關于印發《青川縣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為規范我縣經濟適用住房交易行為,根據建設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等文件規定,縣政府辦公室研究出臺了《青川縣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F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該《管理規定》出臺前,我縣尚未出臺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相關政策,給部分群眾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帶來不便。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維護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的合法權益,出臺相關的管理規定勢在必行。
二、起草的主要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
(二)建設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010〕59號);
(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函》(廣規建住函〔2018〕28號)。
三、出臺的過程
該《管理規定》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起草。2020年7月,該局完成了該《管理規定》的草擬;9月24日,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縣住建、財政、自然資源、稅務、司法、人防、國資、不動產登記等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對該《管理規定》初稿進行了研究;9月28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邀請部分群眾代表召開了座談會,廣泛聽取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于9月28日—30日在縣城東山小區、甬苑小區開展了入戶調查和征求意見;11月27日,縣政法委進行了該《管理規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備案;12月9日,縣司法局對該《管理規定》進行了合法性審查;12月24日,該《管理規定》送審稿經青川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5日,該《管理規定》由縣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
四、主要內容
該《管理規定》共17條,包括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分工、辦理的條件、辦理流程等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我縣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行為的管理。
(二)基本原則:“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方便群眾、讓利于民、操作簡便”的原則。
(三)部門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辦理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的審批與監督,并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定與征收;縣人防辦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核定與征收;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收益的核定與征收;縣稅務局負責稅收的核實與征收;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產權辦證登記。
(四)辦理條件:購房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辦理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五)辦理流程: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縣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青川縣準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通知書》→申請人持《青川縣準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通知書》,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定和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到縣人防辦核定和補交人防易地建設費,到縣自然資源局核定和補交土地收益,到縣稅務局核實和補交稅金→申請人持所有補交稅、費的證明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登記。
五、解釋單位和咨詢電話
解釋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咨詢電話:0839-72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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